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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区别
作者: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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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所谓直接民主,指的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身份的重合,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务,而不通过中介和代表。直接参与、直接选举和全民公决都具有直接民主的因素,但不够成体制上的直接民主,如通过全民公决来决定该国家的统一与独立等。直接民主有两个层次上的涵义:一种指的是在具体问题上以直接民主的方式来作出决定,但是整个国家的主导制度仍然可能是间接民主。在具体问题上的直接民主只不过是一个补充。直接民主的另一种涵义指的是整个国家在体制上的直接民主,例如雅典民主。这种体制上的直接民主的典型制度安排是,公民大会是最高的立法机关,每年开会约40次,每次一整天。法定人数是6000人,另有500人会议,由10个部落中各派出50人参加,负责日常的行政事务。严格意义上的直接民主仅指的是国家体制上的直接民主。时至今日,世界上已经没有一个国家在体制上实行直接民主,即使是瑞士也不例外。不论瑞士、美国这样的国家在地方事务,尤其是乡镇事务中公民投票制发挥了多大的作用,这两个国家在国家体制仍然是属间接民主。
间接民主指的是公民通过由自己的同意所选举出来的代表来负责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务。所以,间接民主常常又被称为代议制民主,即人民通过其代表来进行统治,而不是直接进行统治。在间接民主下,主人与主事是分离的,用约翰·穆勒的话说,人民应该是主人,但他们必须聘用比他们更能干的仆人。由于人民并不亲自主事,所以间接民主要求有一整套的监督机构来对人民的代表及由此产生的政府进行监督和防范,以免仆人滥用权力变成主人。在本文中,间接民主即指代议民主。间接选举并不等同于间接民主,因为间接选举出来的代表未必真的有权参政议政。精英政治也未必是间接民主,因为这些精英未必是通过自由公平的选举产生的,他们的权力未必受到人民的监督。
“直接民主”、“直接选举”、“普选”三者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直接民主与直接选举、普选并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放在一起做比较。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指的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身份的重合,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务,而不通过中介和代表。直接参与、直接选举和全民公决都具有直接民主的因素,但不够成体制上的直接民主。严格意义上的直接民主仅指的是国家体制上的直接民主。
其次,普选和直接选举没有直接的关系,是两个不同类别的概念选举是以投票选择公职人员或接受或拒绝某种政治主张之正式程序。普选(universalsuffrage)有时也叫普选权、普遍选举、普遍选举权、普及选权制,只是使用的场合略有不同而已,普选(或普选权、普及选权制)是与限制选举(或限制选权、限制选权制)相对应的一组概念;而直接选举是与间接选举相对应的另一组概念。划分这两组概念的标准不一样,划分普选权与限制选举权的标准在于享有选举权的选民的范围的宽窄,是一组具有横向的、平面的内涵的概念;划分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的标准在于选举的层次,是一次选举就能选出公职人员或代表,还是经过代表再来选举公职人员或代表,是一组具有纵向的、立体的内涵的概念。
普选是横向意义上的,指的是享有选举权的广泛性和范围,直接选举是纵向意义上的,普选不同于直接选举。普选含有平等的价值取向,但不同于一人一票。普选与提名委员会、职业代表制(功能团体)可以并存。
名词解释:直接民主
所谓“直接民主”,是指人民通过公民复决、公民投票、公民倡议或直接选举的制度行使国家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