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在KTV消费发生争执被工作人员打了报警后该怎么处理
- 2、在KTV被KTV员工殴打致轻伤,打人者已经被拘留起来,KTV民事部分有连带责任吗,刑事案件完结后再
- 3、去KTV消费后刚刚出门被KTV员工殴打
- 4、在ktv消费了没钱给,然后被对方两个员工打了怎么处理?
- 5、杭州女子在KTV消费,给500元小费嫌少被殴打,此事最终是如何解决的?
- 6、三男子KTV酗酒唱歌服务员数次说打烊遭殴打是怎么回事?
在KTV消费发生争执被工作人员打了报警后该怎么处理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在KTV被KTV员工殴打致轻伤,打人者已经被拘留起来,KTV民事部分有连带责任吗,刑事案件完结后再
酒店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法律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在ktv消费被工作人员殴打的在ktv消费被工作人员殴打,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在ktv消费被工作人员殴打,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KTV如果对此存在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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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KTV消费后刚刚出门被KTV员工殴打
其实很简单的问题,不用在百度来问了。你这属于治安处罚条例里面的,KTV属于民事责任方,应该要求赔偿,还有啊,既然有4个替罪羔羊,就拽着那四个不放,要求他们赔偿所有损失,医疗费用,等等,不赔,直接上法院。或者直接去公安局投诉该派出所。20分钟才到事发点?一个误点,其实很多误点,你自己都明白的,相信你是明白事理的人,不是盲目的人,什么打回去,那是文盲加法盲的行为。希望你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ktv消费了没钱给,然后被对方两个员工打了怎么处理?
最好是报警处理在ktv消费被工作人员殴打,虽然你消费在ktv消费被工作人员殴打了没给钱是你不对在ktv消费被工作人员殴打,但是你被打了,他们打人就更不对了。
杭州女子在KTV消费,给500元小费嫌少被殴打,此事最终是如何解决的?
杭州有一位女子跟自己的朋友一起去KTV唱歌,当时KTV表示自己有陪唱人员,而女子一时兴起,于是就点了一位男性来陪着自己唱歌,从凌晨的三点几人一直玩儿到早上七点,本身是非常愉快的。当时女子要走的时候也给了男模500块钱的小费,但是男模却嘟嘟囔囔的说小费非常的少,而当时女子就也非常的愤怒,因为这个小费都是提前说好的,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下一秒ktv的经理却带着几个工作人员赶到了包厢,并且对女子大打出手。在事情发生之后,也是进行了报警,而酒吧也赔偿了医疗费用,但是却并不赔偿误工费以及其他的费用。
一、如何看待这件事情?
如果说在刚开始的时候,既然已经商量好了,给男模的小费,那么后来女子把钱给男模的时候,KTV的经理也不应该这么做,而且KTV的经理这种做法就让很多的网友觉得像是黑社会一样。在如今这个法制社会当中,随意的对他人进行殴打,确实是不应该的一件事情。
二、该如何保护好自己?
发生了这种情况,大家先不要跟对方发生争吵,应该要及时地进行报警,要通过警方的调解来解决这件事情。KTV的行为确实是非常不对的,不能够直接的去殴打顾客。还有就是给男模的小费本身就已经提前都说好了,后来如果觉得比较少的话,也是可以选择去进行商量。
三、总结。
最后,小编告诉大家,在唱歌的时候最好是不要找这种男模陪着自己,很有可能会做出让自己意想不到的事情。并且向ktv和酒吧这种鱼龙混杂的地方,我们不认识的人,身上可能会携带一些传染病,保护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兴起,导致自己后悔终生。
三男子KTV酗酒唱歌服务员数次说打烊遭殴打是怎么回事?
3月21日凌晨3时许,黄陵县公安局店头派出所接到位于店头镇中心街金樽KTV工作人员李某报警称:店内有3名年轻小伙因不满服务生要求下班打烊的劝阻,酒后打人砸物大闹KTV,请求出警。接到报警后,店头派出所张小宝、赵文龙、刘博等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正在寻衅滋事砸毁财物的3名年轻人劝阻制止,并口头传唤3人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没想到3人借着酒劲拒不配合,逞强耍横,还对前来执法的3名民警进行辱骂、推搡、踢打,致使民警无法将其带上警车,造成极坏影响。随后,在后续赶来增援民警的配合下,才将3人强行带回派出所接受审查询问。
“在派出所办案区内,当我们将3人带入滞留室进行醒酒时,他们仍旧不予配合,反而继续威胁辱骂,并扬言要报复民警,行为极其蛮横无理。”办案民警称。
经审讯,杨某,现年21岁,家住黄陵县仓村乡,因3月20日21时许,与家住店头镇的徐某、杨某某在一饭馆吃饭喝酒,后又到店头镇金樽KTV唱歌喝酒,直到次日凌晨3时许,3人仍不肯离去。KTV工作人员曾3次劝说告知其早已超过了下班打烊时间,但3人丝毫不听劝告,当服务生第3次来劝说时,3人恼羞成怒,便在包间内摔碎酒瓶、酒杯等物,对服务生进行殴打。在服务员报警后,又对前来出警的民警进行威胁辱骂,暴力抗法。
随后,黄陵县警方以寻衅滋事、阻碍国家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法对杨某、徐某、杨某某3人分别做出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决定,并于当日送黄陵县公安局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