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甘肃三胎奖励政策有哪些
- 2、三胎有奖励政策吗?
- 3、国家对三胎政策有什么补助
- 4、河南农村三胎奖励政策是什么
- 5、山东三胎奖励政策
- 6、生三胎奖励政策
甘肃三胎奖励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甘肃三胎奖励政策:
自2022年5月31日起,甘肃省内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和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1、落实即时结算。
2022年8月10日之后发生的符合政策的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现有政策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企业女职工生育津由所在参保单位统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开展追溯报销。
对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8月10日之间生育的三孩,且由个人先行垫付生育住院费用的,由参保人或委托人提供住院就医资料、准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补办报销事宜,企业女职工生育津由所在参保单位统一办理。
甘肃三胎产假:
甘肃省女职工生育三胎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外甘肃省各地也会根据详情对产假期限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胎有奖励政策吗?
目前国家并未公布三胎奖励政策,但当前,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当前,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具有重大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第一条 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
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
(一)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老龄化是全球性人口发展大趋势,也是我国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人口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2035年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将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释放生育潜能,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促进代际和谐,增强社会整体活力。
(二)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口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变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未来保持适度人口总量和劳动力规模,更好发挥人口因素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
(三)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群众生育观念已总体转向少生优育,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同向发力,有利于满足更多家庭的生育意愿,有利于提振生育水平。
(四)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仍然处于紧平衡状态,脱贫地区以及一些生态脆弱、资源匮乏地区人口与发展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引导人口区域合理分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国家对三胎政策有什么补助
有关三胎补助政策目前相关部门并未发布,指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其中配套支持措施如下三胎奖励政策:
一三胎奖励政策:实施奖励优惠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三胎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二:完善生育制度
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三胎奖励政策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三胎奖励政策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三:帮扶保障
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决定 三、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
(八)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九)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十)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十一)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
河南农村三胎奖励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三胎奖励政策:三胎政策奖金奖励政策主要包括奖励优惠、教育保障、生育补贴、帮扶保障等。只要是符合生三胎三胎奖励政策的条件,就可以去办理准生证,具体三胎奖励政策的条件为:
1、夫妻双方均为再婚,再婚前一方生育三胎奖励政策了一个孩子,另一方没有生育过,再婚后则可以生育多一个孩子。
2、夫妻双方均为再婚,再婚之前各自生育三胎奖励政策了孩子,但并没有超过2个,再婚后则可以生育三胎。
3、夫妻双方已经生育两个孩子,但其中有一个或两个病残儿,不具备劳动或行为能力,则可以生育三胎。
4、夫妻双方是来自少数民族的农村户口,可以依法享受生育三胎的条件。
5、经过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山东三胎奖励政策
1、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2、参保居民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其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3、新生儿出生时不在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内的,自出生后六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一、产假申请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二、产假流程怎么走:
1、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三胎奖励政策
【法律分析】:1.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一:生育补贴,2.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二:奖励优惠,3.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三:帮扶保证。
【法律依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2、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关系千家万户。当前,我国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主要基于的考虑是: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计划生育,1982年将之写入宪法确定为基本国策。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全社会共同努力下,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趋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先后作出单独两孩、全面两孩等重大决策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在人口结构转变的关键时期,科学把握发展规律,积极回应社会期待,适时作出重大决策。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的重大战略机遇期,立足国情,遵循规律,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能够最大限度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牢牢把握战略主动权,积极应对生育水平持续走低的风险,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近年来政策调整使全国累计多出生二孩100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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