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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明细表(工伤赔偿清单表格)

KTV免费预定 2022-11-2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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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项目表

工伤赔偿项目表:(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赔偿标准明细

一、医疗费 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伙食补助费 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三、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

四、伤残补助:十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六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的:

在职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九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的:

在职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八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的:

在职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七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的支付:

在职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六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四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后由于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

在职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4、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胜任工作或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数额为本人工资的60%,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五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后由于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

在职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4、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胜任工作或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数额为本人工资的70%,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四级伤残支付: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至退休;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伤残津贴按月发放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数额为本人工资的75%,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级伤残支付: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至退休;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伤残津贴按月发放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数额为本人工资的80%,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级伤残支付: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至退休;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伤残津贴按月发放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数额为本人工资的85%,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级伤残支付: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至退休;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伤残津贴按月发放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数额为本人工资的90%,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职工因公死亡支付

1、丧葬补助金:六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人生前工资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五十四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对于抢先救灾、见义勇为工亡者,按六十个月发放。(河南省)

备注:

1、职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鑫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再延长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2、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3、本文“平均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是怎么赔偿的 明细表

工伤赔偿的项目如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等。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等级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达到一定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明细表的伤残标准工伤赔偿明细表,职工能获得如下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明细表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工伤赔偿明细表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同的工伤等级有不同的赔偿标准。工伤等级赔偿标准如下:1、一级到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27、25、23、21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2、五、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18个月、16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和60%。3、七级到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医疗费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工伤医疗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分为评残前和评残后,评残前(住院)经医院开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浙江省标准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基数为当地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浙江省标准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基数为当地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明细表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下落不明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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