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暂住证在哪里查询
- 2、个人暂住证怎么查询?
- 3、怎么查自己有没有办暂住证
- 4、暂住证怎么查询?
- 5、暂住证能查到吗
- 6、暂住证怎么查询
暂住证在哪里查询
暂住证本人带身份证到派出所查询。暂住证办理流程:
1、暂住证是以派出所为单位核发的,因此,要办理暂住证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即可。暂住登记目前还没有联网,在外地公安局查不到;
2、办理了暂住证,就登记核实了相关的身份信息,在发证地派出所可以查到居住地地址;
3、暂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个人暂住证怎么查询?
暂住证暂住证查询的查询方法有以下两种哦。1.查询暂住证去公安派出所上公安网,全国联网,可查到。提供暂住证查询你的身份证可申请查询。2.办理了暂住证,能在公安局查到暂住证查询他的居住地址。
也可以通过微信查哦。1、打开微信。2、点击“+”点击“添加朋友”。3、在添加朋友页面进行搜索“深圳居住证”。(以深圳为例)4、点击进入。5、添加后进入公众号。6、点击“业务办理”点击“居住证”。7、点击“居住证状态查询”。8、输入信息即可查询。
怎么查自己有没有办暂住证
法律分析:在网上查询自己的暂住证,可以去居住证综合信息网及居住证或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查询,也可以直接带上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咨询是否办理了居住登记。办理了暂住证,能在公安局查到他的居住地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暂住证怎么查询?
1、暂住证是以派出所为单位核发的,因此,要办理暂住证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即可。暂住登记目前还没有联网,在外地公安局查不到。
2、办理了暂住证,就登记核实了相关的身份信息,在发证地派出所可以查到居住地地址。
3、暂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如果你朋友在某地办理了暂住证,不一定在登记暂住地居住,很难从这些线索中找到。你可以在暂住地移动公司查询手机号码,这样或许可以找到。
怎样在网上查询自己的暂住证?
在网上查询自己的暂住证可以去居住证综合信息网及居住证或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查询。具体程序如下:
1、先登录居住证综合信息网查询居住证类型。
在查询框里输入身份证号点击办理状态查询即可查到。如果查询结果显示为临时居住证;或终止功能居住证,则可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类型转换。前提是在单位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保。
2、登录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软件,机构代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号码并将横去掉,首次登录密码是888888。
3、点击信息申报个人信息申报新增,如实填写报表,点保存后返回。
4、点击左侧新办上报,勾选出需要上报的信息后再点击上报。
5、数据上报后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在居住证管理里面查得到。我是上报数据后每二天再次登录该系统。点击居住证管理居住证办理,先在查询框查到欲办理类型转换的人员信息后并勾选,然后点击申请类型转换即可。
6、在第二天再一次登录本系统点击查看转换结果即可查到转换后的结果,也可以到上述第一点里所说的网站查询居住证的类型。
暂住证能查到吗
1、查询暂住证去公安派出所上公安网,全国联网,都可查到。2.提供你的身份证可申请查询。3.办理了暂住证,能在公安局查到他的居住地址。4.暂住证有效期一年。
暂住证怎么查询
暂住证是以派出所为单位核发的,因此,要办理暂住证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即可。暂住登记目前还没有联网,在外地公安局查不到。
二、办理了暂住证,就登记核实了相关的身份信息,在发证地派出所可以查到居住地地址。
三、暂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办理暂住证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