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江苏一男子扮女装在KTV捞金,被发现后下跪求饶,他为什么要这么做?
- 2、我老公被他同学骗到ktv里,消费了一万五,
- 3、女子包养KTV男陪侍后索要花费, 法院两人关系颠覆三观 ,你怎么看?
- 4、江苏一男子扮女装在KTV赚钱,被发现后下跪求饶,事情的始末是怎样的?
江苏一男子扮女装在KTV捞金,被发现后下跪求饶,他为什么要这么做?
大多数KTV娱乐都会有一些陪唱的服务,陪唱既可以赚钱又能让客人感受到快乐。近日江苏扬州一家KTV发生了一件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江苏一男子扮女装在KTV捞金,被客人发现后下跪求饶,男扮女装的男子为了让客人消气不得不下跪求饶,毕竟现在找工作真的很难。
近日,一男子来到KTV唱歌,自己一个人唱的非常无聊就找来一个陪唱的女生。心情不好的时候唱唱歌可以舒缓一下情绪让自己放松,男子跟陪唱一起唱歌的时候发现不太对劲,这个陪唱的女生声音怎么不是细声细气,声音跟个男人一样粗声粗气。男子对着陪唱仔细观察才发现,这哪里是个女生呀分明就是个男扮女装的男人呀。
看清对方吓了一跳,男子本来是放松心情的不是来受惊吓的,于是男子就找来KTV的主管,希望对方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说法。这等于自己花钱买了个假冒伪劣产品一样的感觉,再就是男子从来没遇到这种情况,觉得自己被愚弄了,难以接受这种事情。
陪唱也知道是自己不对,于是就按照男子的要求脱掉衣服,陪唱为了让男子消气还不停的扇了自己几个耳光,最后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就是给男子免单。事后男扮女装的陪唱也被KTV辞退了。
其实个人觉得这要是这个男扮女装的人没有触及法律,不违背道德,这个陪唱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赚钱,这是他的自由,别人没有资格说三道四。男子男扮女装或许有自己的苦衷,这样赚钱可能更快一些,虽然大多数可以实现无忧无虑的生活状态,但有些人却不得不忍气吞声,一个意外或一场重病就能把一个本该无忧无虑的人逼上绝路。迫于无奈连自尊都被踩在脚下,也不过是想要有份工作而已。
我老公被他同学骗到ktv里,消费了一万五,
估计吃喝嫖都由你老公付费了,酒也醉了,人也糊涂了,但你老公清醒的时候肯定说了大话,估计叫大家尽情的玩,尽情的吃喝,这点应该是肯定的,他自已在你面前肯定装着无辜,你也不能只相信他的狡辩,给他好好的管教,以后不容许他这样做。
女子包养KTV男陪侍后索要花费, 法院两人关系颠覆三观 ,你怎么看?
湖南湘潭发生男子被在ktv消费后逃走了一起毁三观男子被在ktv消费后逃走的案件,50岁的周某是一位女商人,在当地一家KTV认识男子被在ktv消费后逃走了27岁男模胡某,随后就一起同居了半年,半年后周某向法院起诉称,胡某隐瞒了已婚事实,要求索回自己花在胡某身上的89万余元,胡某则表示根本没有这么多,只不过周某想要继续保持这种关系而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种起源于消费场所和非法性交易中的关系,胡某用身体和尊严为代价换来周某的青睐,周某用金钱弥补巨大的年龄差距,是一种有违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最终法院酌情支持了胡某退还周某不当得利7万元。
本身来讲,双方的这种关系就游离在夫妻关系之外,而且胡某又是一位KTV男模,既然法院认定了双方是相互交易有违公序良俗,那么在一方为了保持这种不正当的关系时,花费巨大后,在双方关系结束时,支付巨额财物的一方能将这笔钱又全部要回来,这才是真的“聪明”。
可是,毕竟双方在交往期间,周某支付给胡某的钱,不全都是赠与胡某个人的,其中包含了在KTV消费的费用、双方旅游以及日常消费支出,甚至还有给胡某父亲6万元的医疗费用。
而周某到KTV每次消费一两万是常态,从周某的消费能力来看,是希望通过金钱作为催化剂来维系这种关系,在扣除正常的消费结账后和其他开销后,剩下的才算是赠与款。对于赠与来讲,《民法典》也是有明文规定的,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金钱赠与以转账或者实际收到为准,那么当一方收到另一方的转账时,合同就生效了。
此时,周某以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并非以撤销赠与的方式,因为此时赠与已经完成,没有法定条件是不能够随意撤销的,因此周某只能换一个方式起诉,即双方在法律上本没有原因而收受财产,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便以不当得利进行了起诉。
事实上,本案有区别与一般的婚恋赠与,周某明知胡某已婚,而且还与之保持这种关系,显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那么双方保持着这种关系,本身来讲就是很毁三观的,法院最后告诫两人,要正三观,积极上进谋生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婚姻观的变化,现在离异的女人还真不少。没有谋生能力的女人离婚,那情形就比较悲惨,或许过着风餐露宿的生活。而周某不同,虽然离异了,虽然自己年龄也大了,可是她有钱。离了异又有钱的女人想法往往比较多,周某也不例外。
周某在当地某KTV娱乐消遣时,经人介绍认识了店里的男陪侍胡某。胡某年轻帅气,深得周某喜欢。而周某则出手大方,一掷千金。周某相中了胡某的皮囊,而胡某则特别崇拜周某的多金,两人各取所需,一拍即合。同居生活是甜蜜的,两人好不快活。
没有感情基础的蜜月期是短暂的,新鲜感很快就会过去。同居半年后,两人感情破裂,胡某则潇洒的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可是,认为自己被欺骗而又花费巨大的周某不干了。周某一气之下将胡某起诉至法院,周某称自己抱着结婚的目的与胡某交往,但是胡某却故意隐瞒已婚的事实,欺骗自己的感情和金钱,所以要求其返还为其支出的约90万元。
胡某称,还有部分用于双方旅游、日常生活支出及支付给自己的报酬,另外自己父亲住院时,周某给过6万元人情钱。同时,周某与其他男性也保持着不正当关系,而且周某对于自己已婚的事实早就清楚,她还与自己的妻子联系过。
周某转账给胡某的款项里,有一部分是需要进行扣除的。比如说正常消费、胡某的正常酬劳、同居期间的生活、旅游、购物等花销。除去以上部分,余下的部分计作赠与款。但是双方同居期间花费的数额难以确定,而且无法证明用途和性质的转账款项差额较大,所以客观准确的赠与款也难以计算。
赠与款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胡某与周某之间并不存在恋爱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胡某取得周某的欠款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依据,应当予以返还。
所谓重婚,是指明知对方已经结婚,仍与之结婚或者与其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周某在与胡某交往期间已经离婚,所以其不会构成重婚罪。而胡某也不构成重婚罪,因为他从来没有想过与周某结婚,只是看在钱的份上才与其苟且而已。但是胡某在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对婚姻和家庭的不忠,其妻子可以以此为由提起离婚之诉,并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胡某返还周某不当得利款70000元。法院审理完该案,在书写判决书时劝诫道:“原、被告人生路都还很长,正三观,积极上进谋生活、稳稳妥妥求幸福方为上上策男子被在ktv消费后逃走!”
江苏一男子扮女装在KTV赚钱,被发现后下跪求饶,事情的始末是怎样的?
在江苏某家KTV里面,有一名男子正在这里面唱歌。但是在唱歌过程当中,男子觉得特别无聊。然后发现这家KTV里面居然可以叫美女来陪自己一起唱歌。于是这名男子便花钱喊了一位美女来陪自己唱歌。但是在唱歌过程当中,这名男子发现这位美女的声音特别像男生,根本就不像是女生的声音。于是这时候男子便意识到不对劲,然后仔细观察这位美女,发现这位美女居然是男人假扮的。这时候男子非常生气。因为男子觉得自己花了好几百元请来的女陪唱,居然是个男人。所以男子觉得非常愤怒。
然后立马就喊来了KTV负责人。但是负责人也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这件事情。于是这名男子便要求负责人赔偿他精神损失费。但是负责人并没有答应男子要求,但是负责人却表示可以让男子在KTV免费唱歌。听到负责人这样说,男子心里面才稍微好受了一点。而另外那名男扮女装的男子,为了能保住自己这份工作,甚至是直接下跪求饶。而且还让男子扇他耳光。但是男子并没有动手打他。于是KTV负责人便当场把这个人开除了。
回家以后男子依然觉得非常生气,然后就把这件事情发布到了网上。很多网友都觉得这家KTV实在是太过分了。甚至有些网友认为,这家KTV肯定是故意这样做。以前也肯定有人上当过。
结语。
其实经历过这件事情以后,这家KTV肯定没有多少人敢去了。因为这家KTV居然敢这样欺骗顾客。明显就是没有半分诚信。所以应该没有人再敢去这家KTV了。所以我们平常去KTV唱歌的时候,尽量不要叫陪唱。因为叫陪唱,不仅价格高,而且还有可能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