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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哪些行为属于恐怖活动
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也属于恐怖活动。与恐怖活动相关的事件通常称为“恐怖事件”、“恐怖袭击”等。
法律分析
恐怖活动是指恐怖分子制造的一切危害社会稳定、危及平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的一切形式的活动,通常表现为针对平民的爆炸、袭击和劫持人质等形式,与恐怖活动相关的事件通常称为“恐怖事件”、“恐怖袭击”等。恐怖活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为对象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以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恐怖活动为目的的犯罪组织。近年来,受西方暴力、凶杀影片和封建行帮、江湖义气思潮的影响,恐怖犯罪活动在我国有所抬头。一些犯罪分子拉帮给伙、歃血为盟,称霸一方,制造杀人、爆炸、绑架事件,便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人们经常处于一种没有安全感的心理状态,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以金钱或者其他物质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五)其他恐怖活动。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恐怖活动人员,是指()
法律分析:三人以上。所谓恐怖组织,是指三人以上,包括三人,基于政治、报复社会等动机,共同进行恐怖犯罪活动,以恐吓、要挟公众、社会、政府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恐怖组织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组织成员的多数性、犯罪目的的明确性、较强的组织性、一定的稳定性、严重的危害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恐怖活动人员是指?
问题一:什么是恐怖组织活动,恐怖活动人员,恐怖事件 *** (Terrorist )是对恐怖组织中的成员的普遍称谓。恐怖组织是指:(一)以暴力恐怖为手段,从事危害社会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恐怖活动的组 织。(二)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或分工体系。(三)符合上述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曾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或正在组织、策 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2)资助、支持恐怖活动;(3)建立恐怖活动基地,或有组织招募、训练、培训 *** 。(四)有明显政治目的或者政 治政治诉求,又以 恐怖活动为威胁和行动手段的恐怖组织。 恐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规定:“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 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 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也属于恐怖活动。”与恐怖活动相关的事件通常称为“恐怖事件”、“恐怖袭击”等。
问题二:简述哪些行为属于恐怖活动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问题三:反恐平布主义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什么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之规定: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问题四:反恐怖主义所称恐怖主义活动人员,是指什么 根据《反恐法》第三条之规定: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问题五: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什么单位予以公布 反恐 怖主 义工作领导机构。 详见反恐怖主义法: 第七条 国家设立反 恐 怖 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 恐 怖主义工作。
问题六:反恐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哪些行为 根据《反恐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问题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所指恐怖主义性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 第一章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问题八: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什么约束措施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二)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 (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 (四)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采取前两款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问题九:《反恐怖主义法》施行之后,由什么机构负责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 反恐 怖主 义工作领导机构。
详见反恐怖主义法:
第七条 国家设立反 恐 怖 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 恐 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 级以上地方人民 *** 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 级人民 *** 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 恐 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 恐 怖主义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反 恐 怖 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恐 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 恐 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
问题十:什么是 *** ,恐怖活动 *** (Terrorist
)是对恐怖组织中的成员的普遍称谓。恐怖组织是指:(一)以暴力恐怖为手段,从事危害社会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恐怖活动的组
织。(二)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或分工体系。(三)符合上述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曾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或正在组织、策
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2)资助、支持恐怖活动;(3)建立恐怖活动基地,或有组织招募、训练、培训 *** 。(四)有明显政治目的或者政
治政治诉求,又以 恐怖活动为威胁和行动手段的恐怖组织。
恐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规定:“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
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
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也属于恐怖活动。”与恐怖活动相关的事件通常称为“恐怖事件”、“恐怖袭击”等。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哪些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