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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士兵分为几个等级?分别是什么?
分四个等级。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1、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
2、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
3、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4、兵:上等兵、列兵。
1、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2、初级士官:义务兵服现役期满,被批准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级士官军衔;第一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二期服现役的一级士官,晋升为二级士官军衔;
3、中级士官:第二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第三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
4、高级士官:第四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五期服现役的四级士官,晋升为五级士官军衔;第五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六期服现役的五级士官,晋升为六级士官军衔。
士兵的级别有那些?
士兵军衔设三等7级: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军士长:授予经过军事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专业技术领导职务的士兵。 专业军士:授予服役满五年以上,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士兵。 上士:授予服现役第四年的班长,第五年的副班长。 中士:授予服现役第三年的班长,第四年的副班长,第五年的下士。 下士:授予服现役第二年的副班长,第三年的上等兵。 上等兵:授予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 列兵:授予服现役第一年的士兵,即新兵。 199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 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一)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二)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现在的士官也就是以前的军士。只是叫法不同而已。军士,有的国家称为士官,是低于军官高于士兵的一等军衔称号。军士一词源自拉丁语“职务”,常用于军事人员。法国首先于l5世纪将军士作为军衔,授予业务熟练的有经验的士兵。后来这一称号传入德国。 1716年彼得一世将其移植到俄军,其地位居于班长与司务长之间,使用七十多年后于 1789年废除,由班长级(下士)士官所取代。目前世界各国的军衔等级体系中都设有军士衔称,一般的区分为三至四级,多的设六、七级。中国人民解放军 50年代首次实行军衔制期间,设上士、中士和下士三个级别;80年代新军衔制实行后,军士是士兵军衔中低于士官、高于兵的一个级别,划分为上士、中士和下士三级,服现役第二年的副班长、服现役第三年的上等兵,可以晋升为军士军衔。
当兵的等级大小?
当兵的等级大小是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十五条 士兵军衔按照兵役性质分为:
(一)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二)义务兵:上等兵、列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十六条 士兵军衔按照军衔等级分为:
(一)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二)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
(三)初级士官:中士、下士;
(四)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军士(军士长/专业军士)是以前士兵等级的说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士长军衔士兵等级,授予经过军队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职务的士兵。从1993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起,军士长划分为四个级别,一级为初级,可按服役年限逐级晋升。一级晋升二级、二级晋升三级的期限各为 4年,三级晋升四级的期限为5年。
99年兵役制度改革规定取消军士长军衔.
士官分两种,一种是专业士官、另外一种是非专业士官。
非专业士官大都是初级士官,比如说带兵,非专业士官一般来说只能干一期、两期。很少有非专业士官赶到三级四级的,那都是非常出色了。这也就是说如果士兵等级你不是干的非常好,二级非专业士官很难晋升三级士官。
四级以上士官一般是专业士官。专业士官专业性非常强,只有一些技术性比较强的专业和单位才有,大部分都是从事维修,专业兵种武器维护工作的,比如说导弹维修、高炮维修、雷达维护等等。一般来说能达到高级士官的已经很不容易了,一个大军区的高级士官更是太少了,而六级士官一个大军区也没有几个,六级士官相当于副团职待遇,五级士官相当于正营职待遇,所以专业士官一般来说在部队中较容易升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