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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明确(两个明确的科学内涵)

KTV免费预定 2023-01-0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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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两个责任"是指什么

两个明确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

如何准确把握“两个维护”的实践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两个维护”是两个明确我们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全党必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两个维护”的内涵是特定的、统一的,做到“两个维护”是具体的、实践的。只有准确把握“两个维护”的实践要求,不断提升做到“两个维护”的定力和能力,才能真正把“两个维护”落到实处,以统一的意志和行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党的领导。

一、坚定不移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是关键

核心就是主心骨。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是在新时代具有许多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形成的,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两个明确我们党是在14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要治理好我们这个大党、大国,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至关重要。有一个坚强有力的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有一个全党信赖、人民拥护的领袖作为全党的核心,党的团结统一才有保障,党才能有效应对各种风险考验,党和国家事业才能始终兴旺发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全方位、开创性的成就,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有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实践充分证明,习近平总书记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是全党在革命性锻造中形成的共同意志。特别是在这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中,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核心、全党核心的“定海神针”作用。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最关键的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从本质上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是一体的,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就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首先要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因此,我们要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国内和国际的结合上,深刻领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的极端重要性,真正做到思想上坚定认同,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绝对服从,情感上真心拥戴,行动上紧紧跟随。

二、坚定不移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全党是前提

科学理论是正确行动的先导,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党的历史经验证明,党的事业每前进一步,党的理论武装就跟进一步,这也是我们党具有的巨大理论优势和日益强大的一个秘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创立两个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心经”,是指引中国改革发展的“真经”。

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前提。只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学懂弄通,才能由衷认同、遵照执行,真正筑牢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要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理解其思想精髓、核心要义、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的深刻内涵及其内在联系,学出坚定信仰、使命担当。要在系统全面上下功夫,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要在结合贯通上下功夫,将学习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同跟进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要在知行合一上下功夫,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真正做到学思用结合、知信行统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重点

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做到“两个维护”最直接、最具体的检验,不仅是重大的政治责任,更是严肃的政治纪律。我们党是高度集中统一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上的统一、政治上的团结、行动上的一致是_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所在。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就是全党的方向、行动的号令、工作的遵循。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是全面的,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全方位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必须是具体的,要时时事事处处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必须是坚定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进一步增强“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在“落实”二字上下功夫。实践中抓落实通常会有四种表现:一是自觉落实。能够观大局、识大局,自觉把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思考、定位、谋划、落实。二是能动落实。发挥地方或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想方设法将中央决策部署执行到位。三是机械落实。不顾实际情况,照抄照搬文件,看似不折不扣抓落实,实际上出现“中梗阻”“玻璃门”等现象,导致政策空转落不了地。四是折扣落实。“规定动作”打折扣、搞变通,甚至只选择自认为能够讨领导欢心的去落实。折扣落实本质上是假落实,机械落实是本本主义,能动落实是工作底线,自觉落实是应有状态。党员干部要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力戒本本主义,杜绝虚假落实。坚持在全局中定位、在大局下行动,正确处理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切实把党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一项一项抓实抓细抓落地,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四、坚定不移加强制度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基础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两个维护”是首要政治纪律。党章明确规定,“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总则部分旗帜鲜明地写道:“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在党规中第一次完整地表述“两个维护”。《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强调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以党章和基础性党内法规的形式把“两个维护”固化下来,不仅是对党员思想认识上的强化,更是在政治上、纪律上的明确要求。制度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只有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坚定不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两个维护”这个首要政治纪律才能落到实处。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两个维护”,要在两个方面着力:一是要完善保障“两个维护”的制度,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各项制度规定中。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不断完善保障“两个维护”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完善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二是要严肃查处违背“两个维护”的行为,真正让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检查,完善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问责机制,坚决与违背“两个维护”的思想和行为作斗_。通过严肃的监督执纪问责,真正把保障“两个维护”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到位。

五、坚定不移提高“两个维护”定力和能力是保障

对党绝对忠诚。党员干部要做到“两个维护”,绝对忠诚始终是第一位的。做到绝对忠诚,必须全心全意,从内心深处对党高度信赖,热爱党、拥护党、永远跟党走;必须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以实际行动维护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必须言行一致,体现在日常言行、一举一动上,不能空喊口号、流于形式,更不能说一套做一套。新形势下,特别要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努力从党带领人民开创和不断推进的伟大事业中,教育党员干部深化对党的信赖,坚定对党的领导的信念,在思想深处做到“两个维护”。

强化斗争精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精神,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实践中不断取得成功的制胜法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要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没有斗争精神不行。做到“两个维护”,领导干部肩负特殊的使命和重大的责任,必须保持共产党人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鲜明政治品格,面对原则问题敢于亮剑,面对矛盾困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风险危机敢于挺身而出,特别是在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坚定不移,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上针锋相对,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交付的政治责任,做到讲政治、顾大局、护核心、真看齐。

提高斗争本领。斗争本领不是与生俱来的,只有通过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才能更好地坚定斗争意志,把握斗争方向。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炼就一双政治慧眼,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提高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要坚持在重大斗争中磨砺、在本职岗位上历练,不断增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的“八种本领”。要坚持增强忧患意识和保持战略定力相统一、坚持战略判断和战术决断相统一、坚持斗争过程和斗争实效相统一,把握斗争规律和特点,掌握斗争艺术和方法,牢牢掌握斗争主动权,不断提升 “两个维护”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博士

责任编辑:张 _

作者:王鹏

来源:《求知》2021年01期

两个规定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实施办法”)和《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防止内部人员过问实施办法”),对人民法院切实贯彻执行“两个规定”提出明确要求。

“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实施办法”共十二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人民法院以外的组织、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头意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二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立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外部人员过问信息录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时,应当同步录入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三是明确党政机关、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公益组织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受人民法院委托或者许可,依照工作程序就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提出的参考意见,应当存入案件正卷备查。四是要求人民法院每季度对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中涉及领导干部过问的内容进行汇总分析,列出特别报告事项,报送相关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五是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以及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应视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六是要求完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履职保护机制,避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严格执行实施办法,而在考评、晋升、履职等方面遭遇特定组织、个人的刁难、打击和报复。

“防止内部人员过问实施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法院工作人员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打探案情、转递涉案材料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对法院工作人员如何处理当面请托和邮寄涉案材料提出了具体的行为指引。二是对法院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和批转、转递涉案材料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同时对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或非经正当程序过问案件的行为加以了严格禁止。三是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情况必须全程留痕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将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监督、指导意见的批示、函文、记录等资料存入案卷备查。四是对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专库作出了明确规定。五是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反实施办法的行为规定了更加刚性并更具操作性的惩罚措施。六是为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制定了保护性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两个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积极报送信息,筛选典型案例,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两个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作为司法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何 帆)

法发〔2015〕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自2015年8月20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实施细则备案和执行情况定期报送工作,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8月19日

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

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以下简称《规定》),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民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得执行任何组织、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二条人民法院以外的组织、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头意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储、有据可查。

领导干部以个人或者组织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案件处理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人民法院均应当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托信息技术,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立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明确录入、存储、报送、查看和处理相关信息的流程和权限。外部人员过问信息录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时,应当同步录入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人民法院专门审判管理机构负责专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根据本办法第二条履行记录义务时,应当如实记录相关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与职务、来文来函的时间、内容和形式等情况;对于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客、微信、电子邮件等网络信息方式过问具体案件的,还应当记录信息存储介质情况;对于以口头方式过问具体案件的,还应当记录发生场所、在场人员等情况,其他在场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上述记录及相关函文、信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应当一并录入、分类存储。书面材料一律附随案件卷宗归档备查,其他材料归档时应当注明去向。

第五条党政机关、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公益组织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受人民法院委托或者许可,依照工作程序就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提出的参考意见,可以不录入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但相关材料应当存入案件正卷备查。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每季度对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中涉及领导干部过问的内容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人民法院;记录内容涉及同级党委或者党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干部的,应当报送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认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节严重,可能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报告,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辖区内法院贯彻实施《规定》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将《规定》和本办法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并每半年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报送一次。

同一个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应当明确各方的

1.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

2.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3.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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