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KTV免费预定

ktv自带酒水消费者权益(ktv最低消费包含酒水吗)

KTV免费预定 2023-01-0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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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自带酒水被没收,该如何维权?

在KTV遇到禁止自带酒水的情况,可拨打12315举报,工商部门将依据企业违法情况实施处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禁止自带酒水”的处罚

“禁止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餐饮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提供餐饮服务时对消费者提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该格式条款属于无效的条款,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类似的条款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该处理办法的规定,工商局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ktv可以自带酒水合法吗

KTV房向顾客收取开瓶费实际是一种不合理的要求。另外,KTV房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实际上是从另一方面强迫消费者消费KTV房里的酒水,这是一种带有强制性搭售商品的做法,是为《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所禁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所以KTV自带酒水是合法的,不应该禁止顾客自带酒水。

KTV不允许自带酒水,违法么

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如何看待KTV在谢绝自带酒水后的措施?

很多时候人们出去聚餐时,在选择饭店的时候,会发现店内写着“谢绝自带酒水”,这一标识让很多人感到恼火,直接和工作人员开撕,因为他们特意从外面买了酒水;但也有从外面买了酒水的人换了家可以自带酒水的店,或者把买好的酒退了。其实开饭店就是希望顾客消费店内的酒水,相对于毛利低的菜品而言,自带酒水意味着损失了毛利高的酒水收入。消法让消费者喝上自带酒水了,经营者喝西北风?

何况经营者事先已尽告知义务,这应属于等待回应的要约行为,并未违反《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强制性规定。至于一些设施较简陋的餐厅任由顾客自带酒水,经营者也是出于薄利多销可盈利的角度考虑,另当别论。

在外面冒雨喝酒与在饭店里喝酒不同吧?在夜店喝酒与在外面喝酒一样吗?如果酒水可以带,那么饭菜可不可以带?如果带了酒水饭菜进店,吃了拉肚子,谁负责?

另外在酒店里喝酒享受的是酒店的环境与氛围和服务,成本上来说要加收环境使用费和服务费,而这一切成本都在菜品和酒水里。饭店允许自带酒水是属于对环境与服务的打折促销,但是成本是加在菜上。退一步,外面带来的酒一旦有问题,饭店该负责吗?

相反观点的人是这样认为的:酒被大家评价为情感的催化剂,为何有些人出去聚会喝酒愿意“自己带酒喝”,而不喝饭店的酒?原因很现实!首先,饭店里的酒价格非常昂贵,很多饭店主要的利润来源其实不是在菜品利润上,而是在酒水上。

其次,饭店里的酒真假难辨,质量层次不齐,通过哪些经销商,进货渠道都不够透明,食客们吃的不明不白的。另外,很多人认为在餐馆吃饭自带酒水行为的增多原因在于国家相关部门对餐饮机构“禁止自带酒水”霸王条款的明令禁止。

最后,一般情况下真正喜欢喝酒的人,都有自己的固定喜欢的品牌,其他酒喝不惯,就会自己从家里面带。

从个人角度来看,我认为不是霸王条款,相反,应该谢绝。看清楚,这是探讨“霸王条款”问题。餐厅需要明示谢绝而不是隐藏谢绝,餐厅谢绝自带酒水,消费者可以不进店消费。店家明示后非要带酒进去消费,才是霸王!

ktv不让自带酒水可以举报吗

可拨打12315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举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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