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车辆营运证怎么办理
- 2、办营运证需要哪些条件
- 3、营运证的办理条件
- 4、什么是营运证
- 5、营运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车辆营运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运营证:车辆营运证运营证的办理方法是:前往工商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将车子开到二级维护检测点,进行检测,检测合格以后,工作人员会给一张车辆检测卡片,然后拿着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和车辆检测卡片前往交管所办理营运证。
【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客车技术要求: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办营运证需要哪些条件
汽车营运证到当地交管所办理,需要条件如下: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单位或个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违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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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证的办理条件
营运证办理条件是有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没有超过六十岁的驾驶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什么是营运证
营运证一般指车辆营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说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规定的车辆营运证与目前使用的《道路运输证》名称不同,但其性质和作用是一样的,其制式、配发、使用、监管除了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其他可以继续沿用《道路运输证》的有关制度。
营运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汽车营运证到当地交管所办理,需要的手续如下:1. 车主身份证明,如果是别人代办也要开一个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2. 填写一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3. 如果车主招聘驾驶员,还要有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4. 还要有车辆行驶证、在当地机动车检测站班里的车辆检测合格证明报告的复印件;打算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包含的内容以当地车管所要求为准;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需要条件如下: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