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大部分KTV都禁止自带酒水,KTV有权这样规定吗?
- 2、KTV禁带酒水合法吗?
- 3、ktv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后,实施了怎样的措施?
- 4、ktv酒水贵合法吗,ktv不让自带酒水合法吗
- 5、KTV不准自带酒水,他们有法律依据吗?
大部分KTV都禁止自带酒水,KTV有权这样规定吗?
每个娱乐场所都有禁止携带酒水的这种规定,但是,这种禁止携带酒水进入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说,他们的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我们可以有效地收集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属于一种霸王条款,针对这样的霸王条款,我们大家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情况属实,有关部门会对该商家进行罚款的处理。
酒吧KTV这种娱乐场所拒绝大家携带酒水进入的原因,是因为酒水在部分娱乐场所是重要的消费产品。大部分在娱乐场所玩的人都会在娱乐场所直接购买酒水,如果我们不能在娱乐场所购买的话就减少了他们的收入,也就是该娱乐场所就少了一部分收益,因为大部分娱乐场所的酒水都比较贵,所以大部分娱乐场所都是,不允许客人带着喝的吃的进入的这样,在娱乐场所内部买一些东西花费肯定就高,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就算是举报了之后,也不一定会看到明显的改善效果。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觉得很多人应该心里都不会特别舒服!毕竟商家的这种行为可以说是把消费者作为傻子一样,对待在外面的超市购买一瓶水的价格在三块钱,在娱乐场所够买一瓶水的价格会翻至三到五倍左右,这就可以看出来这些娱乐场所有多么的会挣钱。但是我们去KTV之后,唱了歌肯定会觉得嗓子比较干,想要喝点东西或者喝点水商家也就是抓住了大家这一点,所以才敢漫天要价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合理的控制一下,娱乐场所的产品价格和产品质量。这样让消费者们感消费愿意消费,才能增加商家的收入。
虽然是正常的现象,但是也不能肆意的坑骗消费者!
KTV禁带酒水合法吗?
根据消法二十四条在ktv消费的酒水有问题: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在ktv消费的酒水有问题的规定。
《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ktv消费的酒水有问题,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是否自带酒水进酒楼、饭店消费是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不得进行限制。酒楼、饭店自主约定禁带酒水,使得消费者选择消费的权利受到了限制,而且这也是一种附加且带强制性的服务方式。
下面是一篇报道
八九元一瓶的啤酒卖30多 质疑酒吧"禁带酒水"
中国酒网 ( 2004-6-14)
“谢绝自带酒水是否违法在ktv消费的酒水有问题?”连日来,记者走访了长沙市内一些娱乐场所,发现“谢绝自带酒水”被经营者们认为是“大家公认的行规”,而来自消委、物价部门的信息也显示,普遍不为大众接受的这一行为有可能并不违法。
谢绝自带的不止“酒水”
据记者观察,在各个KTV、迪厅这些目前长沙市“人气”最旺的娱乐场所,几乎都对“谢绝自带酒水”进行了明示。
记者在与服务人员的交谈中得知,这一规定并非完全不能“通融”。“星光灿烂”量贩式KTV内设有自营超市。“钻石钱柜”视听歌城则表示,自带酒水需要加收服务费。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娱乐场所禁止自带的物品有远超于“酒水”范围之嫌。据悉,零食、小吃等食品均在“谢绝”之列,只有生日蛋糕享有可以自带的特权。
商家有权“谢绝”,消费者有权“选择”
根据有关部门介绍,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与娱乐经营行为相关的法律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价格法》等。
“社会各界对‘谢绝自带酒水’提出异议的主要依据是《消法》”法律界人士邓先生认为,依据该法第9条和第24条的规定,是否自带酒水进饭店消费是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不得进行限制。“因此从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来理解的话,这无疑是一种附加且带强制性的服务方式,是对消费者选择权和决定权的剥夺。”
然而记者也了解到,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只要将商品价格、服务收费方式以及附加的交易条件等,在经营场所以足够醒目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了标明,其实质上就达到了“明码标价”的要求。从这个角度看,如果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禁止自带酒水”,则经营者并未违反《价格法》。
质疑焦点直指“暴利”
尽管“谢绝自带酒水”具有一定合法性,但消费大众却普遍认为它的存在很不合理,省消委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这个问题“不好评说”。记者为此采访了业内人士林先生。在ktv消费的酒水有问题他分析,引发争议的真正根源在于娱乐业的利润空间”。
据记者调查,目前长沙市各大娱乐场所里的酒水价格比市场价格普遍高出一倍以上。以一瓶“科罗纳”啤酒为例,超市售价大约为8至9元,某量贩式KTV自营超市内的标价却为15元,如果到某热舞会所消费,则需要付出200元一打(6瓶)的高价。而在包厢价格不断走低的趋势下,据称酒水利润要占到经营利润总额的30%至50%。
据了解,“禁止自带酒水”是餐饮娱乐业内的一种国际商业惯例。但有关专家曾指出,“这一惯例的推行须以合理的价格体系和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为必要条件,而这两点目前我国都不具备。”法律界人士邓先生也认为,工商、物价等政府主管部门对市场价格秩序进行有效管制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ktv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后,实施了怎样的措施?
KTV不让自带酒水是违法的事情在ktv消费的酒水有问题,消费者有权对这样的行为说“不”。
去过KTV玩耍的朋友对于KTV不允许自带酒水非常苦恼,明明法律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消费的权利,KTV这样的霸王条款却依然存在。
一、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前必须前在ktv消费的酒水有问题了解相关的规定
KTV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相信许多朋友都深有体会,明明是想放松一下,玩得开心一些,带个饮料,酒水都要悄悄放在包里面偷偷的带进来,就像贼一样。可是不自带,店内的酒水比外面要贵上四五倍,实在消费不起。酒水是KTV行业非常重要的利润点,因此不让顾客自带酒水已经成为在ktv消费的酒水有问题了这个行业约定俗成的规定。有关KTV谢绝自带酒水所引起的纠纷也非常多,到底消费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伤害,对于有关法律法规则应该有所了解。
二、KTV不允许自带酒水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的明文规定消费者有自主决定购买任何商品以对任何服务有选择权在ktv消费的酒水有问题;并且在《反不当竞争法》当中有明确指出经营者所出售的产品不可以违背消费者的意愿,以及附加任何不合理的条件。因此当顾客到KTV进行消费时,经营者要提前告知消费者不允许自带酒水的规定,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在此进行消费。
三、KTV应该提前告诉顾客有关规定,顾客可以自由选择
据有关调查,酒水销售占KTV总营业额一半以上,如果顾客自带酒水对于收益将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所以当KTV在顾客到店消费之前,应该提前告诉顾客本店的有关规定,或者在店内显眼的位置张贴“不允许自带酒水”的告示或规定。而顾客可以自主选择愿不愿意进入店内消费,如果消费者不愿意则表示服务合同不成立在ktv消费的酒水有问题;如果消费者依然选择在经营处进行消费表明双方形成合同关系,服务合同立即生效,顾客和经营者双方都受到合同的约束,应当按有关合同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总结
消费者和经营者同样都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只要在交易时意思上达成一致又没有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即为合法有效。KTV不允许自带酒水、食品等行为只要不属于垄断行为,也不违反法律法规,并且事先向消费者告知义务,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
ktv酒水贵合法吗,ktv不让自带酒水合法吗
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KTV不准自带酒水,他们有法律依据吗?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自带酒水到KTV,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消费者对自带的酒水与KTV的酒水在经过比较后所作出的选择。而且,消费者到KTV消费,主要的选择的是KTV的娱乐服务。消费者完全有自主权选择服务的种类。经营者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理从何来呢?由此可见,KTV的这种作法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此条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在此次调研活动中,我们对几家LTV房的酒水价格进行调查。一瓶普通的统一鲜橙多市场价格是3元左右,KTV则是6~8元左右;一瓶红酒市场价格是68元,而KTV里竟高达120元。由此可见,KTV房的酒水价格比市场出50%甚至一倍以上,这明显暴露出KTV房经营者牟取暴利的实质,这更是对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的一种侵犯。
(3) 《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关于禁止搭销的规定中明确指出: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它不合理的条件。虽然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几乎是KTV房一向的惯例。可是,试问有谁愿意被收取开瓶费呢?KTV房向顾客收取开瓶费实际是一种不合理的要求。另外,KTV房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实际上是从另一方面强迫消费者消费KTV房里的酒水,这是一种带有强制性搭售商品的做法,是为《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所禁止的。
(4) 在此次调研活动所采访的几家KTV中,有的有明示禁止自带酒水,有的则没有。KTV设置‘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标志,可以视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格式条款。因为KTV与消费者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消费者在KTV里消费时与KTV之间是一种合同行为,KTV营业是发出邀约邀请,消费者去消费是邀约。此时,如果KTV明示禁止自带酒水,即修改了邀约为新邀约,消费者有选择是否消费的权利。但如果KTV没有明示,等到顾客时加收开瓶费,按照《合同法》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去其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主要的权利,该条款无效的规定,KTV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总结,通过结合法律法规来分析这一现象,消费者更显得处于受保护的层面上。市场经济追求公平和诚实信用,为了能使社会资源等到合理得流动,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就需要商品的自由流通。而KTV经营者做出的“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实质在是保护劣势的竞争力,不利于KTV整体效益的提高。其次,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对企业的一种认可,只有消费者通过比较鉴别后做出的选择,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商品服务质量。所以,我们认为,KTV作出“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是违法的,我们要把立足点放在保护消费者利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