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乘坐东航航班,飞机上可以带多少液体?
- 2、乘坐东航航班,对随身携带的化妆品有何要求?
- 3、东航的航班可以托运液体吗?
- 4、东方航空随身携带的液体物品有什么规定吗?
- 5、东方航空随身携带上飞机的液体规定具体量是多少?
- 6、东航托运行李可以有液体吗?
乘坐东航航班,飞机上可以带多少液体?
随身携带的行李航空公司规定总量不得超过1000毫升,而且要分装在小于100毫升的容器中;⌄托运行李中液体总量不得超过2000毫升,其中可以托运不超过350毫升的气溶胶,不超过500毫升的香水。
乘坐东航航班,对随身携带的化妆品有何要求?
旅客可以随身携带少量的化妆品,像爽肤水或者乳液等,不含酒精且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单件容量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携带的化妆品总量不超过1升,并且要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超过的部分需要办理托运。易燃易爆具有腐蚀性的液体是不可以托运的。
东航的航班可以托运液体吗?
东航的航班托运没有限制,但是不能超过常规,沐浴液,花露水小瓶是没问题的,随身携带液体只要超过100ML就必须托运。
东方航空随身携带的液体物品有什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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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班东航液体可以托运吗,每件非托运行李重量不超过10kg东航液体可以托运吗,体积不超过20×40×55cm。锂离子电池或超过100瓦时但低于160瓦时的电池组只能作为非托运行李携带。液体物品应放置在单个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中。
国内航班东航液体可以托运吗,每件非托运行李重量不超过10kg东航液体可以托运吗,体积不超过20×40×55cm。持有头等舱机票的旅客可随身携带2件非托运行李;持有商务舱或经济舱机票的乘客只能携带一件非托运行李。锂离子电池或超过100瓦时但低于160瓦时的电池组只能作为非托运行李携带;每位旅客只能携带2节上述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东航液体可以托运吗,并采取符合民航局和东航安全运输要求的防护措施。
除上述手提行李限额外,携带婴儿的乘客可免费携带以下个人物品:婴儿在旅途中所需的食物、尿布等婴儿用品。可放置在客舱行李架内的全折叠婴儿车。婴儿摇篮或儿童/婴儿固定装置。旅客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时,液体物品应放置在单个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中。同时,装有液体物品的容器应放在最大体积不超过1L的透明塑料袋中,并可重新密封。每位乘客一次只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作为行李托运;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禁止随身携带液体物品。
航空旅行期间个人使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牙膏和剃须膏只能每种类型携带,不得超过100g。旅客在同一机场管制区内从国际、地区航班中转国内航班时,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方可随身携带。如果在转国内航班期间离开机场管制区,必须检查随身携带的免税液体物品作为行李;航空旅行中婴儿必需的液态乳制品和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在航空旅行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随身携带;旅客在机场管制区购买或获得的液体物品和飞机可在离开机场管制区前随身携带。
东方航空随身携带上飞机的液体规定具体量是多少?
东方航空随身携带上飞机的液体规定不超过100ml的容器,最大容积不超过1L。每位旅客手提行李中的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均需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盛载,总量相加不超1公升,酒精饮料禁止随身携带。
以非托运行李携带液态物品旅客,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时,液态物品应当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与此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
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接受检查方可随身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不得超过100g每毫升。
扩展资料
旅客在机场控制区内由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时,其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同时满足,出示购物凭证经检查确认方可随身携带,在转乘国内航班过程中离开机场控制区则必须将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作为行李托运。
婴儿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乳制品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随身携带,旅客在机场控制区航空器内购买或者取得的液态物品在离开机场控制区之前可以随身携带。
液体作为行李托运时限定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L。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是等于24%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时、小于或等于70%时,每位旅客托运数量不超过5L。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东方航空--行李须知
东航托运行李可以有液体吗?
东航托运行李可以有液体,但易燃液体是拒绝接收运输的。
东航拒绝接收运输的物品:
1、危险品,除了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和东航规定允许旅客随身携带或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危险品外,不允许旅客随身携带和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危险品,包括:
a、爆炸品。
b、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g、放射性物质。
h、腐蚀性物质。
i、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环境危害物质。
2、枪支、弹药、军用、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上述物品的仿真品,符合规定的除外,具体细则以承运人运输规定为准。
3、管制刀具。
4、行李因包装、形状、重量、尺寸或体积不符合行李承运条件,或因其性质或包装不适宜航空运输(如带有报警装置的箱包),可能在航空运输过程中易损、易坏的物品(事先申请并经同意的除外).
5、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命令所禁止出境、入境或者过境的物品。
6、在飞行中对驾驶仪器有影响的电子产品或通讯器材。
7、活体动物、野生动物或/和具有形体怪异或具有易于伤人等特征的动物(如:蛇等),符合运输规定的小动物和服务犬除外。
8、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它类似性质的物质。
9、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
10、超过160瓦时(Wh)的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
11、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
扩展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收运: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
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
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东方航空官网-行李运输限制